• 首页
  •   >   读者服务
  •   >   读者须知
  • 读者服务
    读者须知

    一、图书馆管理

    (一)入馆

    1、读者凭有效证件入馆。

    2、校外人员入馆须登记,并暂存有效证件。

    (二)出馆

    1、读者从规定通道出馆。

    2、校外人员出馆登记离馆时间,取暂存证件。

    (三)存包

    1、为方便读者,图书馆设有存包专柜。

    2、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专柜中。在长期存放中出现遗失情况,本馆概不负责。

    (四)阅览室管理

    1、禁止将包、食物、饮料、书籍等物品带进阅览室;禁止将阅览室图书、期刊、报纸等刊物带离阅览室。

    2、学生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图书、杂志摆放区,一次只能选一本刊物。

    3、禁止占位,管理人员有权清理占位物品。

    4、读者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长期滞留桌面导致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5、个人选取的刊物,阅览后请准确放回原架位。

    6、当年现刊一概不提供外借。读者需要复印的可以抵押证件借出,复印完毕立即归还。如情况特殊需借出,应办理借出手续。

    (五)书库管理

    1、借阅书刊,请将包等物品存放进存包专柜,禁止带包入书库。

    2、读者取、放图书时应保持现有书序,不得任意摆放。

    3、书库图书未办理借出手续,不得带出。

    4、书库全封闭,读者不得自行开启门窗。

    5、书库内严禁烟火。

    (六)环境及设施保护

    1、读者入馆应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嬉戏打闹。

    2、读者入馆后应保持馆内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

    3、爱护馆内物品、设备及其它设施,禁止涂抹、刻画等污损、破坏行为。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用火。闭馆期间,应关闭电源。

    二、图书借阅管理

    (一)本馆向全校读者提供借阅服务。

    (二)尚未入库的书、刊、本馆规定的珍贵图书、工具书、现刊及未下架报纸只限室内阅览,不外借。如确需借阅现刊,需抵押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外借限期三天,逾期不还者,按每天罚款1元处理。期刊丢失,按全年价格赔偿。

    (三)读者所借图书凡在寒暑假内到期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超过时限,按日罚款。

    (四)长期出国、调离、辞职的教工,须还清所借的书刊资料;毕业离校学生须还清所借书刊,加盖本馆专用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当场加盖印章,否则还书时出现的问题,一律由本人负责。

    (六)图书出借册数与借书期限

    读者类型

    出借册数

    借期

    教职工

    5册

    6个月(180天)

    学 生

    2册

    2个月(60天)

    (七)因馆藏图书复本有限,本馆图书一般不续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专业图书,可办理续借1次,期限为1个月。逾期未还,按日罚款。

    三、违规借阅图书的处理

    (一)污损书刊的处理

    1、读者在书刊中划线、涂抹或污损,视情节轻重处以书刊定价的10%——100%的赔偿。

    2、书刊的条码、书标、磁条丢失损坏需交纳5元加工费。

    3、赔偿后的被污损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二)丢失书刊的处理

    1、图书丢失应立即报告服务台,并在30天内购买相同的新书(出版社、版次相同)予以赔偿,同时每册交付加工费5元。

    2、无法赔偿原样图书时,应视具体情况处以赔偿:文学类图书按定价三倍赔偿;专业类图书按定价五倍赔偿;外文原版书、工具书、珍贵图书等,如馆藏仍有复本,则按定价5倍赔偿,如为孤本,按10倍赔偿。

    (三)私自携带书刊的处理

    凡未办理正常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出馆,一经发现,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取消借阅资格4周,由所在系责令私自携带书刊者做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罚款处理。私自携带一般书刊,按定价5倍处罚;贵重多卷册书刊,按定价10倍处罚。

    (四)其它违规处理

    1、使用他人证件借阅者,罚款10元;盗用他人证件借阅者,除没收证件外,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在书库查阅图书,不需要时应放回原位置,以防乱架。不按要求乱放图书,经教育无效者,每次罚款5元。

    3、带出报刊、资料进行复印者,需当日归还。逾期不还者,每日罚款1元。

    4、书库内吸烟者罚款100元。

    5、严禁携带有非法内容(恶意程序、国家法令禁止传播内容)的软盘和闪盘进入电子阅览室,严禁在微机内安装和使用任何娱乐性游戏,严禁拷贝声像阅览室资源,违者罚款10元,并取消其上机资格。擅自修改参数、加密或删除数据等,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五)交款办法

    1、赔偿书款交学院财务室,并给读者相应收据。

    2、拒赔者或逾期不交者,图书馆拒办离校手续,直至交清为止。



    地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图书信息中心 

    邮编:271199 电话:0531-76267145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图书信息中心保留网站所有权利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