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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规定

作者:         编辑: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12-03-10         来源:         点击量:

为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创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院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强化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校园内宣传栏、阅报栏、宣传板、宣传横幅等宣传设施宣传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宣传品的内容、设计要求

校园内所有宣传品的管理要内容健康,用字规范,设计美观大方,规格统一。

二、宣传品的管理、审批程序

1、校园内的所有宣设施和宣传品的管理都纳入学院校园宣传管理的范畴,学生活动的宣传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其他活动的宣传由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单位组织专题活动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列清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宣传品的具体内容、尺寸,悬挂、张贴的地点、方式,活动后的处理意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申请经所属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审批。

4、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意见和学院有关规定,做出书面批复,并把批复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

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放置要求

1、学校内除指定的宣传栏、张贴栏外,不准随意张贴。禁止在建筑物墙面、路灯、路灯柱上张贴各种宣传品。

2、在建筑物上悬挂标语、广告要美观、整洁。未经批准,不准在校园内设立拱门、张插彩旗、悬放气球。

3、校大门、校园主干道、主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国家法定假日、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等重大宣传品。 

4、宣传板制作要标准统一,美观规范,摆放在指定的位置。

5、所有宣传栏、阅报栏要定期更换。宣传橱窗要每学期四期,阅报栏要每日更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张贴有商业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小报等,不得将任何宣传品覆盖在窗(栏)面上。

6、禁止在校园内悬挂、张贴、放置纯商业广告宣传品。

7、若遇到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需用宣传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布置。

8、要及时清理、摘除活动宣传品。除大型庆典活动及活动时间较长的系列活动外,其他专题活动的宣传品要待活动结束后及时摘除。

9、要保持活动期间宣传品的完整、美观,对已经损坏的宣传品要及时整理或摘除。

四、责任与处罚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的管理,范围包括内容的审定,活动范围的管理,活动后对场地的清理工作等。

2、各单位对使用和管理的教学、工作、生活用房及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有权制止在该建筑物及设施上悬挂、摆放、张贴任何宣传品的行为。

3、对不按期自行拆除宣传品的单位,经督促无效,主管部门有权组织人员拆除,有关费用由该单位支付。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不按要求悬挂、张贴、放置各种宣传品,主管部门责成主办单位立即清除,并追究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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