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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推进就业措施,与毕业生紧密相关的有如下几条:
PART.01
加快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加快招聘进度,按规定招聘程序尽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 “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PART.02
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PART.03
实施重点产业青年就业专项行动。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青年就业“3+2行动”,分门别类定期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职业体验、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活动,提升产业一线岗位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吸引力,构建青年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PART.04
加强金融服务助力青年创业。大力推广“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模式,支持各市优先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所需贴息资金由各市财政部门承担。试点建立创业失败救助机制,支持引入社会资金,对创业失败青年给予社会化资金救助。
PART.05
开展职业培训和学徒培训。发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和民营企业员工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等任务的单位给予培训补贴。
PART.06
加大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人一策 ”精准帮扶。持续开展残疾高校毕业生特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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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电话:0531-76267441 76268314 7626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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